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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简单,或者特别棘手,他们便往往一筹莫展;他们完全不能正确理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因为他们白天也好,夜里也好,只接
司法
系的工作——而对人
的了解在
理这些案件时是必不可少的。因此他们到律师那儿去的目的是求教,他们
边总跟着一个带着机密文件的仆人。许多人们料想不到能碰见的先生们会坐在律师家的窗前,绝望地看着外面的街
;而律师则坐在办公桌后面,研究他们的文件,以期帮他们
个好主意。在这
场合,人们会发现,这些先生们如何看重自己的职务,当他们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碍时,又是多么绝望。换句话说,他们的
境并不容易,如果认为他们的
境甚为容易的话,那就对他们太不公
了。在这个司法
系中,官员的级别层层上升,无边无际,甚至连内行也不知
这个等级制度的全貌。法院的诉讼程序一般对低级官员保密,因此连他们也很难知
,他们曾经为之工作过的案
下一步是如何
展的。他们常常不知
,
他们的职权范围,由他们来审理的特殊案件来自何
,也不知
将要转呈到哪儿去。他们只了解案件的几个孤立阶段中的一些情况;这些官员们对终审判决及作
终审判决的理由均一无所知。他们被迫把自己束缚在法律规定他们过问的那个办案阶段内,而对于后来的情况——换句话说,对于自己办案的结果——的了解则往往不如辩护律师。辩护律师通常可以和被告保持接
,这
接
几乎可以一直保持到案
审理完毕。因此,从这方面来说,低级官员们可以从辩护律师那儿了解到许多值得了解的情况。既然K对这些情况已经心中有数,那么,当他发现法官们脾气暴躁,对待被告态度蛮横时,就不会大惊小怪了。这是人人皆有的经验。法官们的脾气都很暴躁,无一例外,哪怕在他们表面上看来镇静自若的时候也是如此。小律师们可能会为此而
到不愉快。举例来说,下面这个故事
传得很广,看来是完全属实的。一位心地善良、心平气和、年岁已
的法官,手
有一桩难办的案
,律师提
几份申诉书后,事情变得更复杂了。他已经琢磨了整整一天一夜——法官们确实认真得
乎任何人的预料。就这样,经过二十四小时几乎毫无成效的苦于,到了拂晓时分,他走到门
,躲在门后,把每一个想
来的律师都推下楼去。律师们聚在楼下,商量着对策。从一方面来说,他们确实没有什么权利可以
去,因此很难采取任何反对法官的法律行动,况且正像上面已经讲过的那样,他们总是尽量避免冒犯法官们。可是从另一方面说,他们少
法院一天就意味着。损失了一天时间,因此争取
去是很关键的一举。最后他们一致认为,把那位老先生拖累是上策。律师们依次奔上楼去,作
最有效的消极抵抗的姿势,听凭法官把他们推下楼,反正楼下的同事们会伸
手臂接住的。这
情况持续了差不多一个钟
后,那位老先生——他通宵未眠,确实已经
疲力尽了——渐
不支,便回自己的办公室了。楼下的律师们起先不相信,指派一个人上楼,躲在门后观察了一阵,确知屋里真的没人了,他们才
去。据大家说,他们
去后连嘀咕一声也不敢,因为虽然那些一文不名的律师们在某
程度上也会贸然对法院里的情况作
自己的分析,但他们却从来不敢提议或
持改善司法制度。然而,几乎每个被告,即使是其中
脑很简单的人,从一开始起就显
一
建议改革的
情,这是很有代表
的。但是,这
情往往只是徒费时间和
力而已,这些时间和
力完全可以更有效地用到别的方面去。惟一理智的
法是使自己适应现存条件。即使可以在这儿或那儿作一些局
改
——但是这么想的人准是个疯
——由此得到的好
也只能对将来的被告有利,而提建议的人本
的利益反而会大受损害,因为他冒犯了报复心理极重的法官们。这
犯上的事情千万
不得!不
多么违背自己的意愿,你也应该委曲求全;你要懂得,这个庞大机构可以说正保持着一
微妙的平衡状态,如果有人想改变周围事
的排列次序,他就会冒摔跟
和彻底毁灭的危险,而这个机构则可依赖本
其它
分的补偿作用而恢复平衡,因为它的各
分是相互关联的;它一
也不会改变,相反,还很有可能变得更加僵
、更加警惕、更加严酷。更加残忍。应该真正放手让律师们工作,不要
涉他们。指责是没有多少用
的,当指责别人的人自己也不十分明白为什么要作
这样的指责时更是这样。不
怎么说,霍尔德博士指
,K对法院书记官的失礼已经给这桩案
带来了很大损害。这位有影响的人
的名字差不多可以从有可能为K帮忙的人的名单上划掉了。他现在故意不关心与K的案件有关的任何情况。法官们在很多方面很像小孩
,为了一
小事——不幸的是,K的行为不能列人小事之类——,他们就会大动肝火,甚至连老朋友也不理睬,见了他们扭
就走,并且以各
想像得
来的方式和他们作对。可是后来,他们又会因为你开了一个小小的玩笑——你只是在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才敢开这样的玩笑——而以最令人吃惊的方式,莫名其妙地捧腹大笑,接着便和你重归于好。总之,你想要摆布他们既难也不难,你和他们打
,很难定下一个固定原则。你有时会
到吃惊,一个人在平凡的一生中,怎么可能积累起使自己能在这
职业中取得一些成绩所必需的全
知识。你有时当然会觉得面前一片漆黑——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时刻——,你以为自己一无所获;你觉得只有那些命中注定能打赢的官司才能得到好的结果——不
发生什么情况,不
有没有律师的帮助,那些官司准能打赢。而那些注定要打输的官司,则不
你怎么使劲,怎么费力,怎么醉心于一些虚假的小成功,也终归要打输。这当然只是一
神状态,一
似乎什么都没把握的
神状态;你无法驳斥人家对你作
的下述指责:由于你的
手,某些案
了岔
,如果你不
预的话,本来会
展得很顺利的。你失去自信,濒于绝望的边缘,这
时候,你只能
于这类
神状态。这
情绪——这当然只能是一
情绪,别无其它——使律师们十分痛苦;特别是当他们正十分满意地使案
达到预定目的时,委托人却不让他过问案
了。这无疑是律师可能碰到的最坏的情况。不过,委托人解聘律师,不让他过问案件的事情从来没有过;被告一旦聘请律师后,无论发生什么事情也要和律师在一起。因为他既然已经请人来帮忙,又怎么能自己单
呢?因此,这
事情从来没有发生过,不过却发生过几次这样的情况:案情发生了转折,律师无法继续过问案
了。案
、被告和其它一切突然把律师甩开;这时,哪怕他和法官们的关系再好,也无济于事,因为连法官们也一无所知。案
已经发展到不许继续列席旁听的阶段,转到一些遥远的、常人
不去的法院里去审理,在那儿被告甚至无法找到律师。然后,哪天你回到家里,会在桌
上发现无数与本案有关的抗辩书,这些抗辩书是你苦思冥想、满怀希望写成的;抗辩书退还给你了,因为在审判的这个新阶段中,它们已不再作为有关材料被接受;而是成为一堆废纸了。但这并非意味着官司已经打输,完全不是,至少没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表明这
;你只是再也不知
有关案
的任何事情了,以后也永远不会知
。幸运的是,这只是例外情况,K的案
即使属于同一
质,也得很久以后才能达到这个阶段。在目前阶段,采取合法手段的机会还很多,K可以相信,这些手段将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。刚才已经讲过,第一份抗辩书还没有递
上去,不必太着急;和有关的法官们
行磋商是更为重要的事情,这
已经
了。坦率地说,只取得了
分成功。目前最好别透
细节,因为这有可能从坏的方面影响K,不是使他过于
兴,便是使他过于沮丧。可以肯定的是,有的法官讲得娓娓动听,也表示愿意帮忙;而另一些法官虽然说讲得不怎么好听,但并不拒绝合作。总的来说,结果是令人满意的,尽
不应从中得
最后结论,因为所有谈判在最初阶段都是这样
行的,人们只是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才能判断,这些谈判是否真有价值。不
怎样,迄今为止,没有任何一件事是失策的;要是法院书记官能不咎既往,被他们争取过来——为了达到这个目的,他们已经采取了一些行动—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