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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八十六章(2/3)

霍渊忙:“只要贵国能愿意坐下来谈,什么都好说。”

杨雪儿以为文静说的只是些气话,便转移话题

“住,”杨雪儿怒斥:“你可知公主一旦跑了,就再也回不去了,皇上的诏书已经传遍四海,现在谁人不晓。如果现在公主跑了,那皇室将不再会承认公主的份,公主就会沦为一介平民,孝康公主的事情你难不知吗?当初为了与北魏和亲,她就是私自跑,最后怎么样,被抓回来扔寺庙里孤老一生,难你想让公主走其后尘吗?”

条约一签,南李的使臣提了一个条件,此条件就是为显示大汉与南李世代好之心,大汉公主应嫁与南李,以示大汉与南李为一家。这条件合情合理,大汉没有拒绝的理由。现在关键是哪位公主下嫁南方,观德武帝生的几位公主,能适合嫁娶年龄的只有文静一人耳。

凌丽没有想到原来这事情早就有先例,如果文静被抓了回来,宗人府一定会无律例去置文静,哪可不是开玩笑的。现在的凌丽在杨公府的份宛如第二主人一般,什么事情都理,府上的帐目她都着,许家现在忙着府外的生意和庄园,加上年纪也大了些,忙的顾不得府里的事情。凌丽颇有些手段,人也聪明,也很有能力,心计更是在里给历练来了,对主的事情尽心尽力,对下人教非常严格,府里的人都叫她“二”对此杨雪儿也是笑笑,对她越加的看重,连私库的钥匙都给了她,有的人说杨雪儿有让冷无为纳凌丽为小的意思,否则不可能把私库的钥匙给她。私库是什么,那是皇上赐的,和府里最名贵的东西收藏所在,一般人都不许接近那里,以前都是杨雪儿亲自打理那里面的东西。

文静红着睛,哭:“那我呢,我算什么,让我嫁到南方我宁可去死。”

“公主,你就想开一吧,这次你嫁的是南李太,也算是很不错的人了,将来便是南李的国母,与大汉和南李,都是好的。今天大汉和南李从冤家对走到一起,实属不易,皇上这么也是迫不得已啊。”

在内堂之上,杨雪儿安着正哭泣的文静,公主下嫁之文书已经传之四海,已经是断无悔改之可能。

其条件如下:一,南李之君,只能称王,不得称皇,且以臣之礼效忠大汉之君;二,南李所辖土地虽由南李旧臣辖,但如非必要不得征税收,且征税之数一律大汉之规征收,如有违犯,则有叛逆之嫌,大汉朝廷有权没收南李自治之权;三,南李兵不得肆意招揽,且人数只保证自卫之力就可,如发现有肆意招揽兵,则视为有造反之疑,大汉朝廷有权没收南李自治之权;四,每年南李必须派大臣上京述职,每三年南李君王必亲自上京,递忠心表;五,每年必须纳一定的贡品或是钱帛,以显君臣之分,数额由双方细谈;六,南李可保持国号,君王之位可以由其自定继承人,大汉朝廷不得过问;七,南李官员安排由其自行命令,大汉朝廷不得过问;八,赋税安排挪用以及政令实施,大汉朝廷不得预;九,南李民与大汉民视为一,双方不得歧视,在许可的范围内,双方可以自由来往,所受待遇皆为平等。十,大汉与南李在双方律条差别之上,当以大汉律条为主,如大汉百姓与南李百姓犯法律之时,当以犯事之地,为审判之地,如有不服,可一层层上诉,以大汉三法司为最审判地。

文静很突然:“让我嫁给南李,我宁可不要公主的份。”

此十条,大汉不但限制了南李的税收、军队,甚至在律法上也作了很大的限制,以现主臣之分,但在在其内政和国号问题上也作了适当的让步,可以说以上条约基本上现着大汉对南李的相对统治,以后大汉也将以此条约十条作为统治南李的基础。

杨公府。

德武四月十日。关于南李投降之事,经双方所谈决议,大汉正式接纳南李降表,并传之四海之国。

天我去见见皇上,再提一提。不过你这条件是不是改一改啊,如果再以前的,我大汉皇帝恐怕…”那言外之意傻都明白。

杨雪儿想说什么,可又不知说什么,倒是旁边的凌丽:“以婢看,公主既然不愿意那就逃走吧,反正…”

萧贵中笑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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