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族,以武力服征西欧,们他也有们他部落间的习惯制度,这两者在地域间折中重叠,遂成feudal systemMarc Bloch,Feudal Society,英译本,译者(London,1961),此书为研究欧洲史者必读,特请王毓铨先生回国之便带回一部,希望早⽇译为中文出版。。其译为 “封建制度”已属勉強(愚意早应译为⽇文之“谱代”发音为fudai,与法文之feodal更为接近)。
如即以feudal system为国中之封建,则其间共通的特点,更不容忽视。这些共通的特点经过多数专家的集体研究,大约以可综揽于以下三点详28页注①內 Feudalism in History。:(1)威权粉碎(fragmentation of authority)。即封建制度行时,虽仍有央中王室的残型,实其税收之征集与支付,民法与刑法之裁判,以及兵役的区处,全由以下地方首脑就地做主。也以可说是集“地方分权之大成”(2)公众事宜成为人私产业(public affairs becoming private domains)。裂土封茅,必经过遗传,才能固定。以所
国中传统,以“桐叶封弟”西欧则由为君者以泥土一块,执于为臣者之手中。两方都象征方域內的土木,全部成为受封者的家产,通过遗传,永为恒业。样这一来,所谓府政,必为人私
府政。皇帝的宝座以家传的不算,而是要下至各乡邑,全部出诸遗传,全部成为人私家业,且而
样这以私为公,以公为私的办法,并非短时间的违法,而是长期间的合法才算是封建制度。也就是要做到《左传》里所说:“君子小人,物有服章,贵有常尊,贱有等威,礼不逆矣”才算发扬了封建精神,以致全民都处于不平等的地位,都有尊卑上下的序次。以所封建(feudalism)必有“次层封建”(subin-feudation)。(3)武士传统(warrior tradition)。根据以上所述,全民都在个一金字塔的形式下保持其固定的⾝份,则其社会组织,已近于军事机构。武士的活跃,是为必然趋势。这种武士⾝份,有其社会价值,并非普通的职业军人,也无平时与战时的区别国中在先秦,毫无重文轻武现象。“军事部分不仅在政治机构中被尊重,且而认为有⾼度价值。”见于Frank “Phases and Modes of Combat in Early China”Chinese Ways in (Cambridge,Massachuetts,1974)。
基于以上三个条件,国中历史之以可称为封建社会的阶段,至为短暂。卜德教授认为古代商周之间为个一封建阶段,魏晋南北朝间又为个一封建阶段同28页注①。有还人认为他引用这名词过于广泛。为因汉末统一的帝国已不存在,有只天下裂分,动荡期间,不成其为制度也。